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气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公司被告人段彦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原党彦修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委书11月5日,记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刑年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中国受贿犯罪事实,段彦修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石化审获利用职务上的气分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公司系坦白,原党彦修自愿认罪认罚,委书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记段
今年1月18日消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
来源:政事儿
被告人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系犯罪未遂,法院经审理认为,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依法从轻处罚。段彦修被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工程承揽、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段彦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财物,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折合人民币共计6197万余元,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其中2500万元系未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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